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如何更换)
发布时间:2022-09-26 06:30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延续(换证)的,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三、凡逾期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