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会计分录(支付广告费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2-09-25 00:59 浏览:
支付广告费,取得对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对于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类、粮食类、白酒类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