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
发布时间:2022-09-23 13:45 浏览:
石家庄具体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
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石民政〔2017〕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各县(市、区)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后,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执行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低保调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调标工作。要加强低保标准和政策的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按新的低保标准加强动态管理,继续清理违规低保,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